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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被取保候審的,一般是不能出國的。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的,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其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已批捕的,對于其中具備以下法定情形的人,能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
一樣。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本人或者家屬均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而且按規(guī)定,在整個訴訟期間都可以辦理。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犯罪情節(jié)效輕、對社會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實施的,而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再次危害是比較大的。如果已經批捕了就無法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guī)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是一項授權性規(guī)定,也是一項排他
不批捕取保候審的一般怎么判,具體如何判決要根據犯罪事實進行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坐牢,需要依據法院的最終判決判斷。取保候審,只是一種為了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采取的強制措施,并不是一種刑罰處罰,不能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終是否會被監(jiān)禁。一般來說,取保候審是依法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
對于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都有權批準。公、檢、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主動地采取取保候審。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請的律師提出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司法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根據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