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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權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一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chuàng)傷和精神痛苦。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
離婚精神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chuàng)傷
死亡賠償金不是精神損害賠償金: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7條和18條的規(guī)定。17條規(guī)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
犯罪中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產被犯罪分子破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
除了人身權益外,關于對財產損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觀點不一。在本司法解釋第四條中例外規(guī)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毀損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
死者的責任越小相對的精神損失費就越高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并沒有將精神賠償列入工傷保險待遇,由于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
車禍有精神損失賠償。個人方面,對生命和健康的損害不能用金錢來抵消。賠償的只是因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精神補償,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交通事故對傷者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嚴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肇事者必須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以及家屬賠償。其中,死亡賠償金額的計算,可以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也可以根據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其中,城鎮(zhèn)戶口的居民比農村戶口的居民所得的死亡賠償金